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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了,乔丹飞人商标版权之争终于谢幕!
2018-06-28 阅读量 13190

     2015年NIKE被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告上法庭,原因是他认为乔丹品牌的飞人标志原型源自他1984年的摄影作品,NIKE侵权了。

  历经3年的法律纠纷,最终NIKE笑道了最后。据《美联社》报道,美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宣判侵权不成立。法官认为,即使伦特米斯特的摄影作品与飞人标志相似度较高,也不代表其拥有这一标志的版权。以下摄影作品原型(左)与乔丹品牌标志:

 

 

        大家都熟知,1984年,当时21岁的迈克尔·乔丹在NBA选秀中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并且被NIKE看中。不久之后,NIKE以250万美元5年的合同签下乔丹(当时的运动品牌远没现在火热),并在1年后为其推出第一代乔丹篮球鞋。

  真正标志着乔丹时代到来是1988年,当年面世的第三代乔丹球鞋第一次使用飞人标志,后来它逐渐被沿用到乔丹品牌的各种商品上,正式与NIKE的“勾”区别开来。现在,乔丹品牌每年为NIKE创造的利润超过30亿美元,飞人标志设计的很成功。

  上天是不会掉馅饼的,如果雅各布·伦特米斯特有商业嗅觉就会是另一种结局!所以大伙赶快行动,到标博士选好标,10年后你可能躺着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