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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丽友乳业涉嫌傍名牌 被侵权并赔偿10万
2019-01-04 阅读量 526

 相信提起好丽友,很多人会想到那句红遍大江南北的“好丽友,好朋友”。作为国内知名休闲食品企业,好丽友深受广大吃货们的喜爱。

 

1995年12月,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好丽友(中国)事业的开端。

 

17年来,好丽友从无到有,逐渐成长为拥有五家独立法人企业,跨越四个品类,渠道遍及全国,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综合性食品企业,最近10年平均增长率超过40%。

 

 

 

尼尔森零售研究结果表明,2012年,在全国现代通路(Modern Trade),好丽友派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厂商。

 

口香糖占据了第二的位置。饼干业务继续高速成长,已排名前五。历经7年的努力,好丽友在膨化品类已站稳脚跟,并逐步向第一集团靠近。

 

然鹅~树大招风,随着近几年商标侵权案件的不断发生。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傍名牌、搭顺风车。

 

前段时间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福建好丽友乳业有限公司,因被告福建好丽友乳业有限公司将“好丽友”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及在推广宣传中使用原告“好丽友”字号。

 

为此,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要求福建好丽友乳业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更换企业名称和登报道歉。

 

后来经福州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福建好丽友乳业有限公司在主观上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的故意,在客观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或与提供商品的主体产生关联关系的认识,容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福建好丽友乳业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将“好丽友”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知委会商标注册温馨提示:

 

希望各大企业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你的品牌正遭受侵权的时候,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建议注册全类别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