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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住了个“假如家”?酒店侵犯“如家”商标权,一审判赔5万
2018-12-26 阅读量 549

 说到如家酒店,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对于经常出差的市民来说或许也住过如家酒店。

 

如家酒店通标准化、简洁、舒适的酒店住宿服务,让大众获得温馨便捷的住宿体验。如家酒店可以说是国内商务酒店品牌中规模最大的品牌,在全国300个城市拥有近2000家酒店。

 

 

并且多年荣获中国金枕头奖“中国最佳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殊荣。

 

据了解,如家酒店集团创立于2002年, 2001年8月,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在2001年12月的时候注册了“如家”商标,并于2003年核准注册,使用在43类餐饮服务类。

 

直到2005年时候,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 简称如家香港公司 ) 。2008年,“如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鹅~你有没有想过,你住的如家酒店,可能是假的。

 

之前有位网友发现,一家名为湖南如家酒店点栈店的,外观和如家也是非常相似。宣传时据说自己也是如家,但网友评论住宿体验感就像招待所。

 

不过该酒店真的被如家告上法庭了!12月21日,经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因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宾馆招牌“湖南如家酒店月湖点栈店”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相同的“如家”文字。

 

在其宾馆外现、网络宣传及房间预订服务中,多次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相同的“如家”文字。足以引起公众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如家商标,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在无法查明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的情形下,法院综合酌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为5万元。

 

知委会商标注册温馨提示: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发展往往起着至关重要重要的作用。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商标持有人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是其他人不可侵犯的。

 

所以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如果你的品牌还没有商标的话,那要趁早去注册,毕竟好的商标不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