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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绑架”了大头儿子,被索赔28万!
2018-11-29 阅读量 480

 作为童年经典动画《大头儿子小头爸爸》陪伴过太多人的成长,也勾起了不少人的童年回忆。

 

但随着近些年,商标侵权案的不断发生,《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也不能免于此。

最近这一家三口再次陷入版权问题。11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央视动画公司和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纠纷案件终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

 

事件是这样的,央视动画公司为1995年版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013年版动画片《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大头儿子”等动画形象著作权。

 

但杭州的大头有限公司和时代佳丽公司却未经央视动画公司授权,擅自将动画片“大头儿子”的形象制作成玩偶在店铺中售卖

 

这事被央视动画公司发现后,将杭州的大头有限公司和时代佳丽这两家公司,一纸状告至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已经侵犯了其拥有的合法权益。

 

根据一审判定,法院要求因杭州大头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一定的损失。杭州大头有限公司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其再次提起诉讼,表示自己销售的大头儿子卡通人物,是依据刘泽岱享有著作权的94版简笔画原型图作品的形象,进行生产使用。但因情况无法澄清并举证证明其抗辩主张的权利依据。

 

最后法院还是根据一审判决,要求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

 

标博士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当今市场愈发激烈,大量的山寨品也随之而来。所以希望各大企业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果你的品牌还没商标的话,因尽早去注册。不然等做到有一定影响度的时候,就很容易被山寨。“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注册商标一定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