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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兽”商标之争终和解!为了这枚商标,可口可乐苦斗了2年!
2018-11-13 阅读量 540

 中国作为能量饮料全球增速最快的国家,这个品类的大盘子一直被各大品牌所争夺,红牛、东鹏特饮、乐虎、启力......

 

一直备受关注的能量饮料怪兽经过一波三折后,“怪兽”商标之争终和解!

 

2014年8月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21.5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二大能量饮料Monster Beverage(怪兽饮料公司)16.7%股份,试图借助新品进军中国的能量饮料市场。

 

 

 

这款饮料通常被国内消费者称作“怪兽饮料”,但有点尴尬的是,“怪兽”商标在中国已经被厂家抢注商标,并生产了功能极为相似的产品。

 

据了解抢注该商标的公司是上海一家名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饮料公司。

 

该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申请注册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并用于第32类。

 

并且该公司为了防止品牌被他人山寨还申请注册了60件商标,包括“怪兽”、“怪兽鬼爪”、“巨兽”、“怿兽”、“等商标,主要注册类别为第29类、第30类、第32类。

 

因此,如果怪兽能量公司想进军中国市场,只能选择改名。于是怪兽能量公司被迫将怪兽”这个品牌改名为“魔爪”。

 

由于“怪兽”这个品牌已经深入消费者心,然鹅~对于“魔爪”这个新品牌,大家并不熟悉,所以更名后大大影响了该产品的销量。

 

为此可口可乐与上海的这家曼斯特饮料有限公司就“怪兽”这个商标,展开了诉讼。一场历时近两年的商标战由此开始了。

 

两家公司多次在法庭交锋,判决结果也几度出现反转。

 

最后,经法院多轮开庭审理后,双方基于切身权益,决定和解。

 

并且和解达成之后,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怪兽饮料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标博士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因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等到想要去注册的时候,无奈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只能被迫改名或者花高价从他人手中购买。

 

所以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希望各大企业能加强品牌保护意识,为品牌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