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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商标侵权案告终,完胜山寨!
2018-10-28 阅读量 534

  一直以来山寨都是一件遭人唾弃的事,不仅侵犯了著作人的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对商标持有人亦或是消费者,都是一件极度憎恨的事情。近日,大家喜爱的丑萌丑萌的大嘴猴,也遭遇到不法分子的假冒伪劣,一气之下将商标侵权者告上法庭。

 

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恶意注册了www.dazuihou.cn和www.dazuihou.hk域名,自称是“大嘴猴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中大量使用了“大嘴猴”、“Paul Homme”和大嘴猴图形的标识用于宣传推广其产品。

 

然而大嘴猴的原公司,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授权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在中国的独家权益,授权其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全方位保护其知识产权。

 

大嘴猴公司也在中国注册了311个商标,包括“大嘴猴”、“Paul Homme”、“大嘴猴Paul Homme”等等,其中”大嘴猴“商标就有71枚,涉及45个类别。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被告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www.dazuihou.hk和www.dazuihou.cn网站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注销www.dazuihou.hk和www.dazuihou.cn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等。

 

这个案件在近日结束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两个域名与“大嘴猴”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注册、使用上述两个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原告理应注销www.dazuihou.cn和www.dazuihou.hk域名。

 

根据查询,目前这两枚域名的网站已经注销,其中www.dazuihou.cn转手到一个叫邓熙的人手上。而相关域名dazuihou.com也不在大嘴猴公司手中,目前停放一个足球相关的广告。

 

另外,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利益受损,但在考虑被告侵权行为、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只要有热点,就有流量关注度,如果有利可图那就更好了。在这样的趋势下,商标碰瓷的情况也就多了。大嘴猴做为一个拥有广泛知名度的品牌,着实容易被山寨侵权,这次大嘴猴公司胜诉的直接证据也就是商标归属权,所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尤其是全品类商标用来防御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您的商标准备好了吗?如果您还没准备好,就来标博士商标转让网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