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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法院判决“掐架”,稻香村到底是谁的?
2018-10-15 阅读量 457

南北稻香村之争由来已久,今年分外激烈!

 

10月12日,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一审获胜,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

 

但就在一个月前(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北京稻香村诉被告苏州稻香村案,北京稻香村一审获胜,被告苏州稻香村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0000元等......

 

反转太快,延续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状态,背后巨大的商业损耗令人扼腕叹息...

 

南北“稻香村”十年之争渊源何在

 

“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企业间已持续多年。苏稻称其于1773年创始于苏州观前街,北稻称其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苏稻不认可,苏稻称“老北京前门稻香村”早于1926年便因经营不善关张,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和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前门稻香村”并没有任何关系。)。

 

1773年苏州观前街稻香村店

 

对于谁应该拥有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十余年来也是各执一词。

 

苏州稻香村自民国时期1982年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十几年来,二者的“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进行了多个回合。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2009年,北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013年,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苏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但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最高法经审理后驳回了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审申请。

 

之后,苏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写体商标。

 

2008年,苏稻曾授权北稻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2010年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须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2015年9月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苏稻提起诉讼,要求苏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额累计近40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今年9月的判决书中表示,苏州稻香村应注重与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相关标识予以区分,以突出各自的历史传承、产品口味和经营特色,避免市场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产品来源的混淆,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区分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以真正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稻香村”标识之争。

 

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而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承德与汕头的露露之争,既是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也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觉醒。对于南北稻之争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