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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亿!范冰冰逃税被重罚!除此之外还有四大新闻
2018-10-08 阅读量 447

 娱乐圈中的“女王”,有“范爷”之称的范冰冰,终于迎来偷逃税款的“实锤”!曾因举报而被传得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已被税务部门查实。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

 

范冰冰消失120天后,用8.84亿罚款现身并致歉。

 

四个月前,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阴阳合同”,范冰冰被江苏省税务局调查,如今偷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范冰冰立刻在微博发布了致歉信,“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向大家诚恳道歉”。

 


 

关于这起事件法律的准则

 

关于这起事件: 

一是,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三是,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五是,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冰冰不仅因“阴阳合同”摊上了事,其他偷逃税款的违法问题一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第一,8亿是天价,但相对“范爷”片酬,这罚得算多算少?演员天价片酬已经不是新鲜事,合理与否另当别论。但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片酬的税款,名下的企业偷税漏税,挑战的是国家法律,应依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这条从未改变。《税收征管法》上面对偷税漏税的后果写得清楚明白——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亿在网友们看来的确是称的上是“天价”,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让违法者觉得“痛彻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让观望者“不寒而栗”不敢心存侥幸,三是慰藉广大围观群众的良知——法治社会里利剑高悬,“为富不仁”或许能暗地猖獗一时,但见光必“死”。

 

第二,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为什么只罚不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这一法律条文同时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长史时常见诸网络,客观说,一个小女孩能在千军万马通过独木桥的娱乐圈闯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标签被同行尊一声“范爷”,实属不易。范冰冰在国内外屡获大奖,当影后做慈善开企业,若是能接受教训,从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于法于情于国于民都不是一件坏事——但法律对事不对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nobody,还是蜚声海内外的somebody,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该处罚的处罚,该给机会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个人形象打折,合作品牌待维权

 

成为“示范”的范冰冰,付出了8亿多的巨额代价,范冰冰出得起这8亿元吗?

 

据《财经天下周刊》报道,企查查信息显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过去五年,范冰冰蝉联福布斯名人榜第一名,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2016年年收入为2.4亿元,2015年年收入为1.28亿元,2014年年收入为1.22亿元。2013年年收入为1.1亿元。5年总计收入为9亿元。

 

如果加上其他不为人知的收入,房产和投资收益回报,《财经天下周刊》认为,范冰冰应该可以勉强承担巨额罚款。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范冰冰来说,罚款,远远不是最重的打击。

 

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范冰冰代言的品牌超过100个,如果这些品牌叫停、解约与范冰冰的合作,甚至起诉范冰冰索赔,那范冰冰又要喝一壶了。

 

不论是艺人还是企业,依法运行都是重要准则,为了避免知己们遇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而不自知,标博士知识产权欢迎大家留言并由法律专业人士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