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纠纷的案件中,名人名字被抢注商标的事件屡见不鲜。从之前的“梅西”、“C罗”、“姆巴佩”,利用“红人”效应抢注商标,已经成为一些商标投机分子的惯常做法。
因为名人商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利用明星和网红效应来"搭便车"谋利的事件也是颇多!
比如之前的“papi酱”商标注册被驳回及遭抢注的事件!原来,早有人在papi酱走红后,意识到商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
作为“中国第一网红”papi酱名字被人抢注成商标“PAPI酱”,并在58同城上标价180万元出售。
想必当时集才华与美貌于一身的papi酱已经哭晕在厕所了吧。这也就意味着如果papi酱及其公司诉讼失败,就不得不更改商标名称或重金买入。
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裁定了一起涉及“杨幂”姓名的商标纠纷案件。
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6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5003136号“杨幂”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
2016年9月29日,该商标被杨幂本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梅州市大家闺秀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这件事儿并没有闹到法院这一步,这家公司还挺有自知之明的。
不过这些案件中,都均涉及到《商标法》中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标博士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从papi酱”和杨幂商标被抢注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在虽然遇到商标遭抢注的情况,可以提交商评委做无效宣告,或者通过起诉撤销对方已注册的商标,但这都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所以,企业在创业之初,就要做好商标的布局。
如果你的品牌还没有商标,建议通过购买商标的方式去获得,时间上更快,成功率更高!